教材正文图文精讲——配合课堂讲解,无需翻阅纸质教材即可学习。
% !TeX root = ../Investment.tex \chapter{稳定币与数字金融}
近年全球数字金融监管开始从原则讨论走向制度落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稳定币条例》建立了面向法币参照稳定币发行人的许可制度;美国 GENIUS Act(Public Law 119-27)把支付稳定币纳入联邦和州监管框架;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MiCA)分阶段实施;中国大陆则通过 2026 年 42 号文延续并更新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处置框架,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禁止性政策,并推进数字人民币(e-CNY)研发与试点。主要法域在短时间内密集立法或监管落地,数字金融正在进入多套制度并行约束的新阶段。
数字金融的核心矛盾不在技术,而在制度。比特币与以太坊的“底层共识”已经存在了十余年,但它们的法律地位、税收处理、跨境流动的合规边界仍在不同法域中持续演化。稳定币常被视为连接加密世界与法币世界的工具,它把链上结算与链下经济放进同一个计价和支付框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则代表主权国家对私营数字货币基础设施的制度回应。中国数字人民币(e-CNY)采取双层运营和可控匿名等制度设计,并在零售支付、政务场景和跨境支付中持续试点。因此,CBDC 与稳定币的并存与竞争,已经成为货币体系数字化转型中的关键议题。
本章是本书数字金融法治讨论的集中章节,把稳定币、CBDC、数字人民币、DeFi、跨境监管、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国际化放入统一框架。前半章先讲数字金融生态、稳定币机制和 CBDC;中段比较美国、欧盟、香港、新加坡、日本和中国大陆的监管路径;后半章讨论离岸人民币稳定币、CIPS、mBridge、DeFi 合规、FATF Travel Rule 和数字资产投资者保护。读完本章,读者应当既掌握稳定币与 CBDC 的金融机理,也理解“开放性与主权、效率与稳定、创新与保护”之间的制度博弈。这些制度条件,本质上也是数字金融资产的基本面。
稳定币需要维持的,不只是二级市场价格,还有储备、赎回和信任。代码可以规定 1 枚代币等于 1 美元,但只有当储备资产足额且可核验、托管隔离清楚、赎回机制可执行、监管责任可追溯时,这个等号才有金融含义。
数字金融不是单一资产类别,而是一组互相关联的基础设施与制度安排。它包含三层:底层基础设施,包括区块链、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相关技术已在第十章展开;价值媒介,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和 CBDC;应用场景,包括支付、跨境结算、DeFi、RWA、跨境贸易和人民币国际化。本章聚焦稳定币、CBDC 与跨境监管,重点考察链上技术如何被许可、储备、赎回、反洗钱和跨境管辖重新塑形。第十章把数字资产作为另类投资讨论其投资属性与产品创新,本章则把同一类资产作为制度对象讨论其法治演化与跨境博弈,两章互补,构成本书数字金融的完整图景。
稳定币是数字金融生态的关键组件,提供相对稳定的链上计价与结算单位。比特币提供了去中心化结算的底层共识,但价格高度波动;以太坊提供了智能合约引擎,但 ETH 同样波动剧烈。稳定币填补了链上稳定计价单位的空白,使 DeFi 借贷、衍生品交易、跨境结算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完成,而不必每笔交易都暴露于加密资产价格波动风险。这一定位让稳定币在过去几年中快速增长,但其市值会随加密市场周期和监管变化大幅波动(图 (见上文))。
以 DeFiLlama Stablecoins API 的 \(2026\) 年 \(5\) 月 \(29\) 日口径,全球美元稳定币总规模约 \(3\,190\) 亿美元,USDT、USDC 等头部项目占据主体份额。这个数字不宜当作长期固定数值记忆,却能提供一个数量级直觉:稳定币已经成为数千亿美元级的链上结算层。它的规模来自发行人储备、赎回信任和监管许可共同支撑,而不只是技术协议本身。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则代表了主权国家对数字货币基础设施的回应。多国央行正在研究、试点或评估 CBDC,其中中国数字人民币(e-CNY)进展较早,已经形成双层运营、可控匿名、软硬钱包和双离线支付等制度特征。CBDC 与稳定币的并存,会影响货币体系数字化转型中的信用结构、支付入口和监管边界。
数字金融的制度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开放性、可编程性、跨境流动性与货币主权、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这一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阿联酋等主要法域选择了不同路径,形成了路径各异的监管格局。本章按稳定币机制、CBDC、监管比较、人民币国际化、DeFi 合规、跨境协调和数字法治七个层次展开。
稳定币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去中心化网络中维持一个稳定的价值锚定”。所谓“稳定”,并不是代码里写着 \(1\) 枚稳定币等于 \(1\) 美元就会自动成立,而是需要储备资产、赎回承诺、抵押品管理、套利机制和市场信任共同支撑。更细地看,稳定至少有四层含义:二级市场价格贴近锚定值,一级赎回能够兑现,储备与破产隔离在法律上成立,集中赎回不会外溢为支付体系或短债市场的系统性冲击。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失效,稳定币就会脱锚,甚至从支付工具变成挤兑对象。三种主要机制对应三种发行模式:法币抵押型、加密资产抵押型、算法稳定型。
法币抵押型是当前规模最大、最主流的稳定币类型。其核心机制是:发行方持有等值的法币储备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国债、货币市场工具等),用户每发行 \(1\) 单位稳定币就应有相应储备做支撑。Tether(USDT)是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稳定币之一;Circle(USDC)强调合规、储备透明度和定期披露;PayPal USD(PYUSD)是大型支付机构进入稳定币领域的代表。分析这类稳定币,关键不在市值排名本身,而在储备质量、托管隔离、赎回规则和审计频率。
法币抵押型稳定币的盈利模式是储备利差。发行方把储备资产配置在短期美债、国库券(T-Bill)、银行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中,在维持赎回能力的同时获取利息收入;这部分利息通常归发行方,不分配给稳定币持有者。利率上升时,稳定币发行方盈利能力会增强。这种把用户零利息余额转化为发行方利息收益的商业模式,让稳定币发行方在功能上接近货币市场基金或窄银行,但又不完全适用传统银行监管。这正是美国 GENIUS 法案、欧盟 MiCA 与香港稳定币条例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
假设某法币抵押型稳定币发行规模为 \(\$100\) 亿,储备资产配置为:\(80\%\) 短期国债(年化 \(4.8\%\))、\(15\%\) 银行存款(年化 \(1.0\%\))、\(5\%\) 现金(年化 \(0\%\))。则发行人一年的储备收益约为: \[ 100\times \bigl(80\%\times 4.8\%+15\%\times 1.0\%+5\%\times 0\%\bigr)=\$3.99\text{ 亿}. \] 稳定币持有人通常不获得这部分利息,因此“1:1 可赎回”只是本金兑付承诺,不等于银行存款。若市场恐慌导致当日赎回 \(\$30\) 亿,而其中一部分短债需要折价出售,发行人就会同时面临流动性压力与储备资产估值损失。所以监管关注的不是“白皮书是否声称足额储备”,而是储备资产的久期、流动性、托管隔离、审计频率与赎回规则。
法币抵押型稳定币的宏观外部性:美债市场的私人版货币市场基金。 当法币抵押型稳定币达到数千亿美元量级、且储备大量配置在现金和短期美债时,稳定币就会成为短期美债市场的边际需求来源。它还不是整个美债市场的主导力量,却已经足以影响监管者对短债买盘、赎回冲击和美元支付网络外溢效应的关注。这一事实有三个层次的含义:对美国财政部而言,稳定币储备可能提供一类新的短债买盘;对美元国际化而言,链上美元计价与美债储备共同强化美元的数字支付网络;对全球货币体系而言,它会与离岸人民币稳定币、CIPS 和 mBridge 等路径形成竞争。美国 GENIUS Act 对储备资产和发行主体的严格要求,可以理解为把私人稳定币创新纳入美元金融基础设施的一种制度安排。
加密资产抵押型通过把波动性加密资产(ETH、BTC、stETH、wBTC 等)锁定在智能合约中,按超额抵押比例铸造稳定币。代表项目是 MakerDAO 的 DAI。它的工作原理是:用户把 ETH 等资产抵押到智能合约,按较高抵押率铸造 DAI;例如要求 \(150\%\) 抵押率时,价值 \(\$150\) 的 ETH 最多只能支持约 \(\$100\) 的 DAI,若抵押品价格下跌使抵押率低于清算线,智能合约自动清算抵押品。这种机制更多依靠链上代码而非中心化机构,因此常被称为“去中心化稳定币”,但实际治理、预言机和抵押品构成仍可能带来中心化风险。
加密资产抵押型的核心风险是共振清算。当 ETH 等抵押品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大量抵押头寸被同时清算,触发抛售压力,进一步压低抵押品价格,形成清算、抛售、价格下跌、更多清算的连锁反应。2020 年 3 月的市场剧烈波动曾让 DAI 出现脱锚和坏账压力,也促使 Maker 调整清算、预言机和抵押品结构。这个案例说明:链上自动清算并不等于风险消失,而是把风险转化为代码、流动性和市场冲击的综合问题。
算法稳定型通常不依赖一比一法币储备,而是通过算法、双币模型和铸销机制调节供给来维持锚定。其代表项目 TerraUSD(UST)于 2020 年推出,2022 年 5 月初市值达到约 \(\$180\) 亿,是当时第三大稳定币。UST 的工作机制是:用户可以用价值 \(\$1\) 的 LUNA 铸造 \(1\) UST,也可以销毁 \(1\) UST 换回价值 \(\$1\) 的 LUNA。理论上,套利行为会让 UST 维持 \(\$1\) 锚定。
2022 年 5 月的 Terra、Luna 崩盘是稳定币历史上最严重的事件之一。UST 遭到大额抛售后脱锚,恐慌引发更多抛售;按机制,每赎回或抛售 \(1\) UST 都会对 LUNA 供给形成压力,LUNA 价格下跌又削弱市场对 UST 兑付能力的信心。数值直觉是:若 LUNA 价格为 \(\$80\),赎回 \(\$1\) 亿 UST 需要新铸约 \(125\) 万枚 LUNA;若 LUNA 跌到 \(\$10\),同样规模赎回就需要新铸 \(1,000\) 万枚 LUNA。价格越跌,新增供给越多,供给越多又进一步压低价格,最终形成 UST 脱锚、LUNA 增发、LUNA 下跌、更大规模脱锚的死亡螺旋。这一事件成为全球稳定币监管立法的标志性教训:监管者普遍要求稳定币具备高质量储备、赎回安排、治理责任和透明披露,并对纯算法稳定币保持高度警惕。
近年出现了一类新的合成稳定币,Ethena 的 USDe 是代表。它通过现货资产多头与永续合约空头的 delta 中性策略维持锚定,同时把永续合约的资金费率作为收益来源之一。资金费率为正时,做空永续合约的一方可能收到资金费;资金费率转负时,这一收益会变成成本,合成稳定币的“收益属性”就会承压。该模式模糊了稳定币与投资基金的边界:如果产品向持有人承诺或分配收益,它就可能触及证券、基金、衍生品或集合理财监管。更准确地说,这类产品是带投资策略的合成美元敞口,而不是无风险美元现金。表 (见上文) 把上述类型的锚定机制和核心风险做一个横向对比。
| >{\arraybackslash}p{0.114\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58\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76\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93\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58\linewidth}@{}} 类型 | 代表项目 | 锚定机制 | 优势 | 核心风险 |
|---|---|---|---|---|
| 法币抵押型 | USDT, USDC, PYUSD, FDUSD | 1:1 法币储备(现金和短债) | 流动性最高、制度最容易理解 | 储备透明度、托管方信用 |
| 加密资产抵押型 | DAI, LUSD, crvUSD | 超额抵押 ETH、BTC 等 | 链上透明、可自动清算 | 共振清算、抵押品集中 |
| 算法稳定型 | UST(已崩盘)等 | 双币铸销与套利驱动 | 资本效率高 | 死亡螺旋、信心危机 |
| 合成稳定币 | USDe(Ethena)等 | 现货多头、期货空头与资金费率 | 可能提供收益、链上原生 | 资金费率反转、永续合约对手方 |
CBDC 是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数字货币。它不是私营机构发行的稳定币的“升级版”,而是与稳定币性质差异很大的两类货币。CBDC 是央行直接发行的法币的数字化形式(M0 的数字版),具有法偿性;稳定币是私营机构基于储备资产发行的“私人货币”,其支付效力依赖于商业接受度。
CBDC 按用户对象分为两类:零售型 CBDC 面向公众与企业用户,用于日常支付与零售场景;批发型 CBDC 面向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用于银行间结算与跨境支付。中国数字人民币(e-CNY)属于零售与批发探索并行,数字欧元以零售型为主;mBridge 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是批发跨境 CBDC 的重点项目,新加坡 Project Ubin、瑞士 Project Helvetia 等则是较早的批发型概念验证。
中国是全球最早研发 CBDC 的国家之一。人民银行较早成立专门工作组和数字货币研究所,之后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等地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展到更多城市和场景。数字人民币的重点不是新增一个支付应用,而是探索法定货币在数字环境下如何保持现金属性、可控匿名、离线可用和监管可追溯。
数字人民币的核心制度设计是“双层运营”架构(图 (见上文)):第一层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发行数字人民币,把数字人民币作为 M0 的数字化形式纳入货币发行体系;第二层由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等指定运营机构)承担兑换、流通、推广。这一架构既保证了央行对货币发行的集中管理,又利用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与服务网络。

数字人民币的制度特征包括五点:一是法偿性,作为人民币现金的数字化形态,具有法定货币属性;二是无息,不同于商业银行存款,数字人民币不计息;三是可控匿名,小额支付便利和隐私保护,大额或高风险交易可依法追溯;四是智能合约支持,可在特定场景中附加支付条件;五是离线支付,双钱包间可在无网络环境下完成小额支付。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已拓展到零售消费(商超、餐饮、电商)、交通出行(地铁、公交、高速 ETC)、政务发放(工资、社保、补贴)、跨境支付试点、智能合约(定向消费券、税收返还、薪资发放)等。粤港澳大湾区是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探索的重要试验场,但这类实践仍应理解为受控试点,而不是已经替代传统跨境支付体系。
硬钱包与双离线支付是 e-CNY 区别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重要设计。 数字人民币的钱包不仅是手机上的“软钱包”。其完整钱包矩阵包括三类:一是软钱包,以手机 App 为主要载体,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形态相近;二是硬钱包,把数字人民币模块嵌入 IC 卡(含老人专用的“民生卡”)、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戒指)、SIM 卡(运营商联合发行)、手机 SE 安全芯片;三是软硬结合,以手机 App 为主控,硬钱包做小额备付。硬钱包的关键意义是让数字人民币的可达性接近现金,不依赖智能手机、不依赖网络,老人、儿童、边远地区居民、应急场景都能使用。
双离线支付则是 e-CNY 在技术架构上对支付宝、微信支付无法覆盖场景的制度性回应。付款方与收款方双方都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也能完成支付,靠 NFC“碰一碰”在两端硬钱包之间直接转移加密余额,事后再回链路同步。这一能力对几类场景具有实际价值:一是地铁断网或信号中断,乘客在无网状态下仍可完成小额通行支付;二是灾害应急,地震、洪水、台风等极端事件中通信基础设施可能损毁,硬钱包仍可完成救助物资发放与基本支付;三是偏远地区与受控跨境小额支付场景,例如边境贸易、跨境旅游和特定试点中的小额支付;四是老人与无智能手机用户,硬钱包做成 IC 卡或手环,无需学习复杂 App 即可使用。
从支付制度看,双离线和硬钱包强化的是 e-CNY 的“现金属性”。支付宝、微信支付本质上依赖商业银行账户、支付机构备付金和商业清算体系;e-CNY 则是央行负债的数字化形态,转移的是 M0 层面的法定货币价值,而不仅是商业机构之间的支付指令。这也是 e-CNY 作为 M0(现金)数字化形式的法理基础。
设某城市为硬钱包设定单笔离线支付上限 300 元、累计离线余额上限 1000 元。若地铁断网期间,乘客使用硬钱包支付 4 元车费,交易可以先在付款方与收款方设备之间完成,网络恢复后再同步清算。
限额设计的金融逻辑是控制极端情形损失:即使有 \(10\,000\) 个硬钱包在离线期间被盗用,每个钱包最大可动用余额为 1000 元,系统暴露上限也只有 \(1\,000\) 万元;若不设限,双离线支付就可能变成无法实时风控的信用扩张。由此可见,e-CNY 的“现金属性”不是无限匿名、无限离线,而是在便利性、隐私保护与反洗钱风控之间做制度平衡。
瑞典 e-Krona较早启动概念验证,目前仍以研究为主;数字欧元已完成 2023--2025 年准备阶段,目前继续推进技术准备并等待欧盟立法进展,欧洲央行公开口径是若 2026 年立法通过,数字欧元可能在 2029 年发行;英国数字英镑处于设计阶段,英格兰银行和英国财政部尚未作出发行决定;美国数字美元在联邦行政层面受到明确限制,2025 年美国行政令 EO 14178 Strengthe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Digital Financial Technology 要求相关机构不得采取行动建立、发行或推广 CBDC,隐私和政府监控风险仍是核心争点;日本数字日元仍在概念验证和技术实验阶段;尼日利亚 eNaira和巴哈马 Sand Dollar属于较早发行的零售 CBDC,但普及度和使用场景仍有限。表 (见上文) 把全球主要 CBDC 进展按“阶段、类型、特点”做横向比较。
| >{\arraybackslash}p{0.139\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39\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13\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174\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235\linewidth}@{}} 国家或地区 | 阶段 | 类型 | 使用状态 | 特点与教训 |
|---|---|---|---|---|
| 中国 e-CNY | 试点 | 零售与批发探索 | 试点较多 | 双层运营、可控匿名、硬钱包离线支付、跨境试点较早 |
| 欧元区 digital euro | 技术准备/立法待定 | 零售为主 | 未发行 | 强调隐私保护、离线小额、不计息、银行不脱媒设计;若立法通过,发行仍需后续决定 |
| 英国数字英镑 | 设计阶段 | 零售为主 | 未发行 | 央行与财政部联合推进,尚未作出发行决定 |
| 美国数字美元 | 政策冻结 | 不适用 | 未发行 | EO 14178 禁止联邦机构建立、发行或推广 CBDC;隐私争议仍是核心理由 |
| 日本数字日元 | 概念验证 | 零售与批发 | 未发行 | 金融机构实验,未公布发行决定 |
| 瑞典 e-Krona | 研究 | 零售 | 未发行 | 较早试点,但仍无清晰发行时间表 |
| 尼日利亚 eNaira | 已发行 | 零售 | 使用较低 | 技术、信任度和生态推广仍是挑战 |
| 东加勒比 DCash | 曾发行 | 零售 | 曾上线、使用较低 | 技术维护和使用场景不足带来教训 |
| 巴哈马 Sand Dollar | 已发行 | 零售 | 使用较低 | 2020 全球首发零售 CBDC |
| mBridge(中国人民银行、香港、泰国、阿联酋、沙特等) | 最低可行产品 | 批发跨境 | MVP 试点 | 多边央行 CBDC 桥,2024 年进入 MVP;沙特央行加入,BIS 于 2024 年退出,项目由参与央行推进 |
表 (见上文) 有三层启示:第一,中国进展较早,e-CNY 在零售、硬钱包、双离线和跨境试点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第二,发达经济体普遍谨慎,这与发达经济体已有成熟支付体系和对隐私、银行脱媒的担忧有关;第三,小经济体的推广困难说明,CBDC 能否成功,取决于技术之外的公众信任、运维能力和支付生态建设。
mBridge(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是国际清算银行(BIS)创新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泰国央行、阿联酋央行联合发起的批发型 CBDC 跨境支付平台,沙特央行于 2024 年加入;项目目标是通过多个法域央行货币的互连互通,为参与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跨境支付与结算基础设施。2024 年 6 月,mBridge 进入“最低可行产品”阶段,可支持参与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跨境批发支付、外汇交易和多币种同步交收;BIS 于 2024 年 10 月退出项目,后续由参与央行自行推进,是否走向生产环境取决于参与央行之间的治理安排、规则互认和合规协调。由于它触及 SWIFT 报文、代理行清算、制裁执行和数据治理等国际金融基础设施问题,美国及七国集团(G7)对其保持高度关注。mBridge 的后续推进更依赖制度协调,而不是单纯的技术连接。
背景。 mBridge 在 2024 年进入最低可行产品阶段后,理论上可以把批发型 CBDC 用于跨境大额贸易支付。为理解其金融含义,可以设定一个情景:若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在 mBridge 平台上,用数字人民币(e-CNY)与数字沙特里亚尔的桥接安排完成一笔约 \(\$5\) 亿等值的石油贸易结算,它的特殊之处在于:(1)跨境信息传输和清算流程不再完全依赖 SWIFT 报文体系;(2)基础结算货币可以从美元转向人民币或本币组合;(3)从付款到收款的确认时间有可能由传统代理行体系的 \(2\) 至 \(3\) 个工作日缩短到分钟级甚至秒级。
制度意义。 这个情景并不意味着“石油美元”体系已经被替代,而是说明 mBridge 的制度潜力:一旦批发型 CBDC 能够在大宗商品贸易中稳定运行,跨境支付就不只是提高资金划转速度的问题,而会触及计价货币、清算网络、制裁可执行性、外汇流动性等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变量。也正因为如此,mBridge 这类项目会引发主要经济体对反洗钱、制裁执行、数据治理和货币主权的持续关注。
监管反应。 对跨境 CBDC 项目,监管重点不会只停留在技术效率,而会集中在三类规则:一是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能否在不同法域之间充分传输;二是交易隐私与监管可见性如何平衡;三是当跨境支付绕开传统代理行网络时,既有制裁和合规框架如何适配。项目进入最低可行产品阶段后,制度协调难度并未下降,反而更依赖参与央行之间的规则互认。
投资学含义。 对于中国投资者,mBridge 的价值在于观察“支付基础设施变化如何影响资产价格”:如果人民币跨境支付更便利,人民币贸易融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香港金融机构的清算业务都会受益;但若合规规则、隐私规则和制裁规则无法协调,相关业务也可能面临较高制度摩擦。更准确的定位是,mBridge 属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基础设施,而不是已经完成的单一事件。
数字金融监管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从原则讨论、专门立法到牌照落地的快速演化。本节按区域比较六大监管体系:美国 GENIUS Act、欧盟 MiCA、香港稳定币条例、新加坡 MAS 框架、日本稳定币修正案、中国大陆禁令。图 (见上文) 给出多维对比。

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GENIUS Act)是美国针对支付稳定币的联邦立法,2025 年 7 月 18 日成为美国第 119--27 号公法(Public Law 119-27)。该法已确立制度框架,但具体实施还取决于监管规则制定;按法律文本,其生效时间为颁布后 18 个月或主要联邦支付稳定币监管机构发布最终实施规则后 120 日两者中较早者。其核心内容包括五点:一是发行主体,稳定币发行方必须是受监管的存款机构子公司、联邦合格非银行支付稳定币发行人或州合格支付稳定币发行人;二是储备要求,按一比一持有允许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国债、合格回购和政府货币市场基金等,并与发行方其他资产隔离;三是透明度,披露赎回政策并定期发布储备构成报告;四是分级监管,州合格发行人在合并流通规模低于 \(100\) 亿美元时可适用州监管路径,超过门槛后进入更强的联邦监管;五是收益限制,发行人不得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以避免稳定币被包装成带收益存款或类基金产品。
GENIUS Act 的制度含义。 它试图把美元稳定币纳入美元国际化的“数字基础设施”:一方面通过一比一储备和合格资产要求,让稳定币储备成为美国短期国债和美元现金工具的潜在需求来源;另一方面通过合规化让美元稳定币成为全球数字支付的重要选项。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MiCA)于 2023 年 5 月完成欧盟层面的正式通过,2023 年 6 月 9 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并于 6 月 29 日生效,随后分阶段适用。稳定币条款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适用,加密资产服务商条款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适用。MiCA 是主要经济体中较早的综合性加密资产立法之一,涵盖稳定币、其他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服务商三大类别。
MiCA 把稳定币分为两类:资产参考型代币,挂钩多个法币、商品或加密资产;电子货币代币(EMT),挂钩单一法币(如 USDC、USDT 都属于 EMT)。两类都需要:发行方在欧盟取得牌照,储备资产隔离托管,定期报告与审计,持有人可在合理时间内按面值赎回。对在单一货币区内被广泛用作支付媒介的非欧元稳定币,MiCA 还设置了日均 \(100\) 万笔交易和 \(2\) 亿欧元交易额等约束。这一安排被市场视为保护欧元支付主权的重要规则。
MiCA 的“\textit{欧元保护”逻辑}在于:对非欧元稳定币在欧盟内的大规模支付使用设置更严格约束,以避免私人美元稳定币削弱欧元支付主权。它并不是简单“反加密”,而是把稳定币纳入电子货币、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的综合监管框架。
香港《稳定币条例》(Stablecoins Ordinance)于 2025 年由立法会通过,2025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亚洲主要金融中心较早落地的法币参照稳定币综合许可制度。2026 年 4 月 10 日,香港金管局向 Anchorpoint Financial Limited(由渣打、HKT 与 Animoca Brands 参与设立)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HSBC)授出首批稳定币发行人牌照,标志着制度从立法进入实际发牌与业务筹备阶段;按 HKMA 公告,两家持牌机构计划在未来数月完成必要准备并启动业务,具体产品发行仍应以 HKMA 登记册、发行人白皮书和发行人公告为准。更细的投资者保护含义是:牌照确认的是发行资格和监管入口,而不是某个代币已经适合投资者购买;正式推出前,持牌机构仍需要完成技术平台、风险管理和运营准备。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发行人许可、储备资产隔离、按面值赎回、治理与风险管理、反洗钱合规、网络安全和持续披露。制度并不把稳定币锚定对象限定为美元,港元、美元等主要法币均可能成为合规锚定对象;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则还需要发行人牌照、储备安排、跨境合规和内地监管协调共同满足。稳定币持有者通常不能从发行方获得利息,这一点也用于区分稳定币与商业银行存款。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制度含义与美国 GENIUS Act 形成鲜明对照:(1)保留多币种空间,而不是把制度目标只绑定在美元稳定币上;(2)把发行许可、储备资产、赎回安排、治理和反洗钱要求整合为一个可执行框架;(3)通过香港的普通法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和跨境监管协作,为港元稳定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提供合规试验场。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仍应被表述为政策潜力和申请方向,而不是已经大规模流通的事实;“已获牌照”“已发行产品”“已形成流动性”是三个不同阶段,教学时应分开讲。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2023 年 8 月发布《单一货币稳定币监管框架》,是亚洲较早形成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框架适用于在新加坡发行、锚定新元或 G10 货币且流通价值超过 500 万新元的单一货币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储备资产质量、托管隔离、资本、按面值赎回和披露要求,并以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支持流通中的稳定币;按 MAS 框架,发行人还应在收到赎回请求后 \(5\) 个工作日内按面值向持有人赎回。新加坡、香港和日本的制度共同构成亚洲稳定币监管的重要样本,但三者在发行主体、储备资产和牌照路径上各有差异。
日本 2022 年通过《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并于 2023 年生效,是亚洲较早建立稳定币法律框架的经济体之一。其核心特征:稳定币只能由银行、信托公司或资金移动机构等受监管主体发行;强调赎回、托管隔离、反洗钱和消费者保护。日本路径的特点是把稳定币更接近电子支付和信托托管框架,而不是放任独立科技公司自由发行。
中国大陆对私人虚拟货币(含稳定币)持严格禁止性政策,已形成完整的禁令体系:
从投资到法治。 稳定币的技术机制和市场结构并不能脱离所在法域的监管安排。中国大陆对私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采取严格禁止性政策,这背后的立法逻辑不只是“监管偏好”,也与 ICO 融资风险、资本跨境流动、挖矿能耗、洗钱和投资者保护风险有关。2021 年十部门通知曾是这一监管体系的集成版本;2026 年 2 月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 号)在原有口径基础上作出修订,并把稳定币、RWA 代币化等新形态纳入风险处置视野。
典型场景:
FTX 破产与 SBF 刑事定罪:客户资产隔离的重要警示。 FTX 曾是全球大型加密交易所之一,后因客户资产与关联交易公司 Alameda Research 之间的资金混同、内部治理失灵和信息披露缺失而破产。SBF 后被美国法院判处 25 年监禁。教训:FTX 案验证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客户资产隔离、关联交易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缺口。加密市场的短期制度套利收益在监管和司法介入后会快速消失。
Tether 储备透明度争议:稳定币影子货币风险。 Tether 曾因储备披露和一比一储备声明受到美国监管机构处罚,也长期面对市场对储备质量、托管隔离和审计透明度的质疑。近年 Tether 增加了储备报告披露,并提高短期美债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教训:稳定币不是普通“链上美元”,而是私人机构发行的准货币工具。其风险不只来自链上技术,还来自储备资产、托管安排、赎回规则和监管执行。
币安和解案:客户识别与反洗钱义务。 币安因反洗钱、制裁合规和无牌经营等问题与美国监管和执法机构达成高额和解,创始人也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教训:加密交易所并不会因为“技术上跨境”而逃离传统金融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制裁和客户资产保护要求。FTX 案与币安案共同说明,加密交易平台的制度风险会通过破产、刑事追责、和解罚款和牌照限制反映到资产价格和投资者权益中。
相关法律与监管文件:
监管要点:
中国大陆禁止:(1)境内机构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买卖、定价或撮合等相关经营活动;(2)虚拟货币挖矿活动;(3)发行稳定币、虚拟货币、ICO 等融资活动;(4)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中国大陆的监管口径更准确地说是:不承认虚拟货币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禁止相关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个人持有、民事纠纷、刑事犯罪所得追缴等问题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合同效力、公序良俗、财产属性和刑事法律分别判断。数字人民币(e-CNY)属于法定货币的数字形态,与私人虚拟货币性质差异很大。
投资学含义。 三个案例分别从交易所欺诈、稳定币储备风险、合规义务缺位三个维度展示中国大陆严格限制与香港持牌监管探索的“一国两制”制度差异:(1)加密市场的短期制度套利收益在监管介入后会快速消失;(2)香港模式通过 VASP 牌照、客户资产隔离、储备透明度和反洗钱要求建立合规通道;(3)香港稳定币条例为港元稳定币和潜在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提供制度试验场。投资者评估中国数字金融的合规可行集,必须同时考察大陆与香港。
数字金融时代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制度路径,可以从贸易计价和跨境支付两个维度共同理解。本节讨论稳定币、CBDC、跨境结算如何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协同。
人民币国际化已从 2009 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发展到支付、贸易融资、储备资产和 SDR 篮子货币等多功能阶段。人民币在全球支付和贸易融资中的占比仍低于美元和欧元,但在部分区域贸易、能源结算和跨境融资场景中重要性上升。评价人民币国际化不能只看 SWIFT 占比,还要同时看 CIPS 使用、离岸人民币流动性、贸易计价、外储配置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
近年加速因素包括:(1)地缘政治冲突和金融制裁使部分经济体寻求美元体系之外的支付与储备选项;(2)中国与中东、东盟等贸易伙伴扩大本币结算和人民币融资安排;(3)能源、矿产和制造业贸易中人民币计价和融资场景增加;(4)“一带一路”国家人民币贸易融资增长。
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是数字金融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的新工具。其核心机制是在中国境外(主要是香港)发行 \(1:1\) 锚定离岸人民币(CNH)的稳定币,作为跨境贸易、DeFi、RWA 的链上结算工具。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大陆境内仍不得开展私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若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也必须纳入香港许可制度、储备隔离、反洗钱和跨境合规框架。
香港稳定币许可制度实施后,市场上已有机构研究港元稳定币与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方案。但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仍应被表述为未来可能的合规产品形态,而不是已经大规模流通的事实。若发行人获得牌照、储备资产安排清晰、赎回机制可靠,并与内地跨境资金流动规则相协调,它可以服务于(1)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支付;(2)“一带一路”贸易结算;(3)香港持牌虚拟资产服务商之间的 OTC 结算;(4)RWA 代币化中的人民币计价场景。这里的关键词是许可、隔离、可赎回、跨境合规,而不是简单地“发行一个 CNH 代币”。
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制度博弈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跨境监管协调,香港作为发行地的 HKMA 监管与大陆作为人民币发行国的人民银行关切需要衔接;二是反洗钱合规,如何在中国大陆禁止相关经营活动与香港许可制度之间设计制度防火墙;三是货币主权,离岸人民币稳定币会不会“脱锚”于在岸人民币 CNY。中国推进 e-CNY 跨境支付的战略逻辑正在于此:让有 PBOC 直接信用背书的数字人民币与私营机构发行的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在不同合规场景中形成互补。
人民币国际化的物理基础设施是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该系统于 2015 年 10 月由人民银行设立,提供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服务。CIPS 的直接和间接参与者不断增加,覆盖范围扩大,处理金额持续上升。CIPS 是人民币跨境支付的重要基础设施,但并不简单等同于 SWIFT 的完全替代品:SWIFT 主要是报文网络,CIPS 则兼具清算和支付功能。二者在实际业务中存在连接与互补关系。 mBridge 处在批发型 CBDC 跨境支付层面(前述案例 12.1),CIPS 处在传统跨境支付层面,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处在零售与 DeFi 层面。三个基础设施分工协作,构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多层数字金融架构”。
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无中介、无许可、跨境可达”特性让其成为传统金融监管最大的挑战。传统监管习惯于抓住银行、券商、交易所、基金管理人这些明确中介,再要求它们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适当性和信息披露义务;DeFi 则把撮合、清算、借贷、做市和治理写进智能合约,让责任主体变得模糊。本节讨论 DeFi 在合规层面的核心问题与各国监管路径,重点不是技术细节,而是“没有传统中介时,监管义务还能落到谁身上”。
DeFi 的需求主要来自六类用户。第一类是链上交易者,他们希望在不通过中心化交易所托管资产的情况下完成币币兑换。第二类是加密资产持有人,他们持有 BTC、ETH 或稳定币,希望抵押借款、获得收益或管理杠杆。第三类是跨境用户,他们需要美元稳定币和链上支付来降低传统跨境转账的时间与账户摩擦。第四类是套利者和做市商,他们利用不同交易池、交易所和链之间的价格差异提供流动性。第五类是项目方和开发者,他们希望用代币激励快速启动一个金融网络。第六类是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他们追求质押、流动性挖矿、永续合约和结构化收益。
DeFi 的供给则来自另一套生态。公链提供结算层,稳定币提供计价单位,智能合约提供自动执行规则,预言机把链下价格带到链上,流动性提供者把资产放入交易池,套利机器人维持池内价格与外部市场接近,治理代币和手续费分成激励早期参与者。换句话说,DeFi 并非孤立形成,而是技术供给、稳定币供给、风险资本供给和投机需求共同推动的结果。表 (见上文) 将需求端和供给端逐项对应,便于识别每类功能背后的风险承担者。
| >{\arraybackslash}p{0.13\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37\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37\linewidth}@{}} 维度 | 需求来源 | 供给来源 |
|---|---|---|
| 交易 | 用户希望无需托管即可兑换资产,交易时间不受交易所营业和地域限制 | AMM、订单簿 DEX、套利机器人和做市资金提供报价 |
| 借贷 | 持币者希望保留资产敞口,同时借出稳定币或获得利息 | 超额抵押借贷协议、清算机器人和预言机提供风控 |
| 收益 | 投资者寻找稳定币利息、质押收益和流动性挖矿收益 | 协议手续费、代币激励、杠杆需求和资金费率形成收益来源 |
| 跨境 | 用户需要低账户门槛、全天候、可编程的美元或其他法币敞口 | 稳定币、跨链桥、钱包和链上支付协议提供基础设施 |
| 创新 | 开发者希望快速组合现有协议,发行新产品或新市场 | 开源代码、可组合智能合约、治理代币和风险资本支持试验 |
DeFi 最典型的机制是自动做市商(AMM)。传统交易所依赖订单簿和专业做市商,AMM 则把两种资产放进资金池,用公式自动报价。以恒定乘积模型 \(x\times y=k\) 为例,若池中有 ETH 和 USDC,用户买入 ETH 会让池中 ETH 减少、USDC 增加,公式自动推高 ETH 的报价。流动性提供者获得交易手续费,但也承担无常损失:如果 ETH 相对 USDC 大幅上涨或下跌,提供流动性可能不如单纯持有两种资产。一个经典直觉是,在 \(50/50\) 恒定乘积池中,若 ETH 相对 USDC 价格翻倍,流动性提供者相对“单纯各持一半”的组合约少赚 \(5.7\%\);价格减半时也有类似幅度的相对损失。
AMM 不是 DEX 的唯一形态。对高频交易、永续合约、杠杆交易和机构做市来说,交易者更熟悉的是订单簿:买卖盘按价格和时间排队,限价单、撤单、吃单、保证金检查和清算规则共同决定交易体验。早期公链性能不足,链上订单簿很难接近中心化交易所;但高性能公链与专用交易链出现后,订单簿型 DEX 开始成为 DeFi 的重要方向。
背景。 Hyperliquid 是一个围绕链上交易优化的 Layer 1 区块链。它最初以永续合约交易闻名,后续形成由 HyperCore 和 HyperEVM 组成的双层执行结构。HyperCore 承担原生交易基础设施,包括现货与永续合约订单簿、保证金、撮合、资金费率和清算;HyperEVM 则提供 EVM 兼容的智能合约环境,使开发者可以围绕原生流动性继续构建借贷、钱包、交易终端和资产发行等应用。
与 AMM 的区别。 Uniswap 等 AMM 的核心是“池子报价”,价格由 \(x\times y=k\) 或更复杂的池子公式决定;Hyperliquid 的核心是“链上订单簿”,交易体验更接近 Binance、OKX 等中心化交易所。官方文档说明,订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撮合,开仓和成交时会进行保证金检查,订单、撤单、成交和清算都进入链上状态。对永续合约来说,这一点很关键:高杠杆交易需要精细的保证金、强平、资金费率和风险限额,仅靠普通 AMM 池子很难提供类似体验。
为什么有发展前景。 第一,永续合约是加密市场交易量最大的产品形态之一,如果订单簿、保证金和清算都能上链,DEX 就可能从“长尾代币兑换工具”升级为“衍生品交易基础设施”。第二,Hyperliquid 把交易所和公链合在一起,减少了外部撮合、跨链桥和链下托管的依赖,用户仍然保留自托管和链上可验证的优势。第三,HyperEVM 让其他应用可以直接利用 HyperCore 的订单簿和流动性,形成“交易所流动性与智能合约应用”的复合生态。第四,HIP-3 支持建设者部署自己的永续合约市场,市场定义、预言机、杠杆上限和运行规则由部署者承担责任,这让 Hyperliquid 从单一交易所进一步走向“永续合约市场工厂”。
投资与法治含义。 Hyperliquid 的兴起说明,DEX 的竞争已从“是否去中心化”进入“能否提供接近 CEX 的交易体验,同时保留链上透明度”。但它的风险也更复杂:(1)保证金与清算风险,极端行情下链上强平同样可能放大波动;(2)预言机和市场部署者风险,尤其是 HIP-3 市场中,部署者负责价格来源、合约规格和部分市场运行;(3)验证者与治理风险,高性能链的去中心化程度、节点分布和治理权力会影响长期可信度;(4)监管风险,链上永续合约在多个法域都可能触及衍生品、杠杆交易、客户适当性和反洗钱监管。因此,Hyperliquid 更适合作为订单簿型 DEX 的前沿案例,而不是被简单理解为“另一个交易 App”。
假设某 AMM 池中有 \(100\) 个 ETH 和 \(300\,000\) 枚 USDC,初始价格约为每个 ETH \(3\,000\) 枚 USDC。若没有 USDC 这类稳定计价单位,用户很难判断 ETH 相对另一个波动资产的相对价格;若没有流动性提供者把 ETH 和 USDC 放进池中,智能合约也无法给出可成交报价。由此可见,DeFi 的“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没有供给方,而是供给方从交易所、银行和券商,转化为稳定币发行人、流动性提供者、协议开发者、预言机和套利者。
合规挑战的重要来源是 DeFi 的“无许可”特性。任何用户在任何司法辖区都可以通过钱包地址访问 DeFi 协议,无需身份核验。这与传统金融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框架存在明显冲突。具体冲突点:
美国。SEC 与 CFTC 围绕加密资产证券属性、衍生品属性和交易平台责任长期存在管辖竞争。美国监管立场会随司法判例、国会立法和行政部门政策变化而调整,监管预期本身就是数字资产价格的重要变量。
欧盟 MiCA。MiCA 主要规制发行人和加密资产服务商,对于充分去中心化、没有可识别中介的 DeFi 协议覆盖有限。欧盟后续仍可能对 DeFi、借贷、质押和自托管钱包提出专门规则。 中国大陆。中国大陆禁止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DeFi 相关经营活动也会落入禁止范围。 香港。香港证监会 2023 年实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制度,但 DeFi 协议本身不当然被作为 VASP;监管对象是提供服务的持牌主体,而不是抽象协议本身。这一立场与美国不同。 新加坡 MAS。新加坡把 DeFi 与传统金融服务进行“活动等价性”评估;若 DeFi 协议执行的活动与传统金融服务等价(如借贷、衍生品交易),则需要相应许可。
Tornado Cash 案是 DeFi 合规史上的重要案例。美国 OFAC 曾把 Tornado Cash(以太坊上的混币协议)相关智能合约地址列入制裁名单,引发“代码是否可以成为制裁对象”的重大争议。2024 年美国第五巡回法院在 Van Loon v.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案中认为,不可变智能合约不属于 IEEPA 意义下可由 OFAC 封锁的“财产”;2025 年 3 月,美国财政部又将 Tornado Cash 从制裁名单中移除。但这不等于混币服务或相关责任人天然免责:2025 年 8 月,Tornado Cash 共同创办人 Roman Storm 被陪审团认定一项“合谋经营未注册货币传输业务”罪名成立;洗钱共谋与制裁违规共谋两项未形成一致裁决,后续程序仍在推进。这个案例说明,DeFi 监管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机构-账户”框架,监管边界会随着判例、行政裁量和技术结构变化而调整;同时,若存在前端运营、收费、控制密钥、明知犯罪收益仍持续服务等事实,执法仍可转向可识别的开发者、服务商、钱包地址、可疑交易和制裁对象。
隐私币(Monero、Zcash 等)由于难以追溯交易,被多国列入高风险监管对象。日本、韩国等市场较早要求交易平台下架或限制隐私币;欧盟 MiCA 也要求加密资产服务商不得提供无法识别持有人或交易历史的匿名型加密资产服务,除非能够满足监管可追溯要求。中国大陆禁止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隐私币自然也不可能形成合规交易业务。
数字金融跨境流动让传统反洗钱框架面临巨大挑战。银行电汇体系中,付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和中转行都在监管链条里;链上转账则可能只显示地址、哈希和金额,身份信息需要依赖交易所、钱包服务商和链上分析工具拼接。本节介绍 FATF Travel Rule 与各国实施情况,核心是理解:数字资产反洗钱监管并不是禁止技术流动,而是要求身份信息和风险责任能够随资金一起跨境传递。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 2019 年修订第 15 条建议及其解释性说明,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扩展到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s)。Travel Rule 则把第 16 条建议中“付款信息随转账传递”的逻辑移植到虚拟资产转账:FATF 允许各法域设置不高于 1000 美元或 1000 欧元的最低门槛,本书以 \(\$1\,000\) 作为示例触发口径;达到或超过该口径时,VASP 应在彼此之间传输发送方与接收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账户号、地址或身份证件信息等),交易金额和时间则作为转账记录保存。FATF 2024 年跟踪报告也显示,各国执行进度仍不均衡,跨境 VASP 合规因此比传统银行支付更复杂。
图 (见上文)展示了 Travel Rule 如何把链上转账与身份信息、合规审查和可疑交易报告连接起来。

执行挑战包括四类:一是自托管钱包,非托管型钱包没有中介机构,无法承担 Travel Rule 责任;二是协议互操作性,不同 VASP 之间需要标准化的信息传输协议(如 IVMS 101、TRP);三是隐私权保护,某些司法辖区(特别是欧盟)的隐私权法律(GDPR)与 Travel Rule 的全面信息共享有冲突;四是阈值差异,FATF 给出的是不高于 \(\$1\,000\) 或 \(1\,000\) 欧元的最低门槛上限,各法域还会设置本地币种和本地规则口径。多国阈值和信息字段不一致,会让跨境合规复杂化。
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协同重点不在于让内地居民变相参与虚拟资产交易,而在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跨境资金流监测和执法协作。香港持牌 VASP 需要遵守本地客户身份识别与反洗钱要求;内地则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禁止性政策。两地制度差异越大,越需要在信息共享、风险提示和跨境执法上保持协调。
数字金融是金融法治的重要议题。传统金融监管通常围绕机构、账户、交易场所和清算系统展开;数字金融则把这些边界打散:钱包可能由个人自托管,交易可能由智能合约自动撮合,发行人可能在一个法域,用户在另一个法域,储备资产又托管在第三个法域。因此,数字金融法治不能只问“这个币会不会涨”,而要先问:谁有权发行,谁保管资产,谁负责赎回,谁承担反洗钱义务,交易失败或平台破产时投资者向谁主张权利。
表 (见上文) 把本章前面的机理讨论转化为法治语言:稳定币不是单纯的“链上现金”,而是发行人、储备资产、托管银行、赎回规则和反洗钱网络共同构成的制度产品;DeFi 也不是简单的“没有中介”,而是把中介职能拆散到代码、前端、预言机、治理代币、流动性提供者和开发团队之间。投资者若不理解这些制度接口,就很容易把技术创新误读成风险消失。
| >{\arraybackslash}p{0.14\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38\linewidth}>{\arraybackslash}p{0.36\linewidth}@{}} 监管工具 | 解决的法律问题 | 投资学含义 |
|---|---|---|
| 入口许可 | 谁可以发行稳定币、经营交易平台、面向公众销售数字资产产品 | 牌照影响项目能否触达合规资金,影响流动性和估值折价 |
| 储备隔离 | 稳定币储备是否足额、低风险、可核验,并与发行人自有资产隔离 | 储备质量影响赎回可信度,不能只看“锚定一美元”的宣传 |
| 赎回权利 | 持有人能否按面值、在合理期限内赎回,暂停赎回条件是否清楚 | 稳定币的核心不是价格稳定,而是法律上可执行的兑付机制 |
| 客户资产 | 交易平台是否把客户资产与自营资产、关联方资产分开保管 | FTX 式资金混同会把市场风险变成破产追偿风险 |
| 市场诚信 | 是否防范操纵、虚假交易、内幕信息、利益冲突和误导宣传 | 交易量、锁仓量和收益率可能被人为放大,不能机械当作基本面 |
| 数据隐私 | 钱包身份、链上地址、交易信息如何在隐私保护与监管可见性之间平衡 | 隐私规则影响机构能否进入,也影响跨境支付基础设施的可扩展性 |
| 反洗钱与管辖 | 客户身份识别、Travel Rule、制裁筛查和跨境执法如何落地 | 合规摩擦本身会改变资金流向、交易成本和资产风险溢价 |
中国大陆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但不简单等同于“否认一切财产性利益”,这让司法实践呈现出行政监管、民事效力、刑事追责、资产追缴四条线并行的结构。行政监管层面,2026 年 42 号文延续并更新了 2021 年十部门通知的核心口径,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民事层面,涉虚拟货币买卖、委托理财、挖矿收益分配等合同,若违反金融监管、公序良俗或具有非法融资性质,可能被认定无效;刑事层面,虚拟货币常被用于诈骗、传销、洗钱、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资金转移等场景;资产追缴层面,司法机关又需要把链上地址、交易哈希、交易所账户和现实身份连接起来,完成冻结、扣押、变价和退赔。
虚拟货币相关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典型案例:PlusToken 案(2019)涉案 8 种数字货币按司法认定口径折合人民币约 \(148\) 亿元、WoToken 案(2020)涉案 \(70\) 亿元;都以“加密货币和智能搬砖”为名进行传销。Bitfinex 黑客案(2016 年被盗、2022 年追回)涉及约 \(119756\) 枚 BTC,被盗时价值约 \(\$7200\) 万;2022 年美国司法部追回相关比特币时,涉案追回资产价值约 \(\$36\) 亿。这说明区块链交易的“透明可追溯”特性反而让传统犯罪所得更容易被追踪。
假设诈骗团伙把 \(100\) 个 BTC 拆分到 \(50\) 个地址,再经过跨链桥和混币器转移。普通投资者看到的是一串难以理解的钱包地址,但执法机关可以把三类证据拼接起来:一是链上交易记录,包括地址、哈希、时间戳和金额;二是平台侧客户身份识别记录,包括实名账户、登录 IP、充值提现路径;三是现实世界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银行卡流水、服务器和设备取证。数字金融的法律难点不在于链上交易“完全不可追踪”,而在于如何把链上证据转化为可被法院采信的完整证据链。
2024 年修订、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强化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框架,并把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义务体系。对数字金融而言,监管重点会从“有没有银行账户”延伸到“谁在帮助完成价值转移”:支付机构、交易平台、托管机构、场外兑换商、技术服务商和高风险前端都可能被要求承担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和协助调查义务。数字资产越容易跨境流动,反洗钱义务就越可能成为项目能否进入合规市场的核心门槛。
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牌照制度于 2023 年 6 月正式实施。任何在香港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 SFC 颁发的牌照。持牌名单由香港证监会动态更新,判断平台是否“持牌 VASP”必须以官方名单为准;OSL、HashKey 是较早取得牌照的平台例子,其他平台应核对 SFC 最新名单。香港的 VASP 制度属于亚洲较严格的合规牌照体系,除了反洗钱,还包括客户资产隔离托管、保险覆盖、定期审计、市场操纵防范等。
2024 年 4 月香港推出 BTC、ETH 现货 ETF,这是亚洲现货加密资产 ETF 的重要制度突破。其合规意义在于:投资者通过受监管基金产品获得价格暴露,基金管理人、托管、估值、申赎和信息披露都受到证券监管约束。规模数据会随市场价格和资金流入大幅变化,不宜作为固定知识点记忆。
现货 ETF 的资金流向:从“场外通道”到“机构通道”。 美国 SEC 批准比特币现货 ETF,是数字资产机构化的里程碑:注册投资顾问、家族办公室、基金产品和部分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统证券账户获得比特币价格暴露,而不必自行开设链上钱包或承担私钥保管风险。ETF 时代改变的是进入通道和托管结构,不是比特币本身的波动率和估值争议。
ETF 时代对加密资产价格周期的影响。 比特币历史上的“减半牛市”不能机械外推。现货 ETF 让机构资金可以更便利地进入,也可能改变减半、矿工抛压、宏观利率、风险偏好之间的相互作用。更稳妥的表述是:ETF 时代会改变比特币的投资者结构和资金流节奏,但不会消除其高波动和周期性。
JPEX 事件的制度教训。 香港 2023 年 JPEX 事件说明,“声称持牌”与“实际持牌”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监管机构公布持牌名单、申请名单、被移除名单和警示名单,本质上是在把数字金融的入口从社群营销、网络意见领袖推广和境外牌照叙事,拉回到可核验的本地监管名册。这个案例比单独列举币价涨跌更有价值:它提示投资者,数字金融投资的第一道尽调不是技术白皮书,而是牌照状态、客户资产托管、产品销售对象和风险揭示。
稳定币发行人的合规义务可以概括为“一张牌照、两条资产线、三类持续义务”。一张牌照是发行许可,没有许可就不能面向公众发行或推广指定稳定币;两条资产线是发行人的自有资产与稳定币储备资产应当隔离,平台客户资产也不能被挪作自营、借贷或关联交易;三类持续义务是储备披露、赎回保障和风险管理。储备披露回答“钱在哪里”,赎回保障回答“用户如何拿回法币”,风险管理回答“发生脱锚、黑客攻击、托管银行违约或网络中断时谁负责”。
稳定币的法律本质接近一种带技术外壳的支付承诺。如果发行人宣称 \(1\) 枚稳定币等于 \(1\) 美元,但没有明确的法定赎回权、储备隔离和破产隔离安排,那么这种“稳定”就只是市场预期,而不是可执行权利。合规稳定币至少要回答五个问题:(1)储备资产是否足额且低风险;(2)储备由谁托管,是否与发行人破产财产隔离;(3)持有人能否直接赎回,赎回时限和费用如何;(4)发行人是否可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把稳定币包装成理财产品;(5)跨境用户、链上转账和二级市场交易如何满足反洗钱和制裁筛查要求。
数字人民币的法治问题与稳定币不同。稳定币的核心是“私人发行人是否可信”,数字人民币的核心是“主权货币数字化后如何约束公权力并保护用户权益”。e-CNY 作为 M0 的数字形态,强调法偿性、无息、双层运营和可控匿名;这些设计既服务金融稳定,也服务隐私与反洗钱之间的平衡。换言之,数字人民币不是把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央行化”,而是在数字环境中重建现金的若干制度属性:公众可直接持有央行货币,支付具有最终性,小额支付尽量保护隐私,大额和高风险交易依法可追溯。
智能合约支付则提出新的法治边界。定向消费券、财政补贴、预付资金监管和供应链付款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程序化支付不能替代法律审查。若支付条件设置错误、触发条件被操纵、商户数据失真或补贴对象识别错误,就会出现“代码执行正确但法律结果错误”的情形。因此,e-CNY 智能合约更适合被理解为受监管场景中的支付条件工具,而不是开放式、难以撤销的链上自治金融。
数字金融最难的法治问题是跨境管辖。一个稳定币项目可能在香港申请牌照,在美国托管短期国债,在新加坡设服务器,通过去中心化前端触达全球用户,并在链上完成二级交易。此时至少会出现四个管辖连接点:发行地管发行人,储备地管托管和资产安全,用户所在地管销售和投资者保护,交易或前端所在地管市场行为。任何一个连接点出现合规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
对中国语境而言,跨境管辖还要叠加大陆与香港的制度差异。大陆禁止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香港则建立 VASP、虚拟资产 ETF 和稳定币发行人许可制度。二者并不是简单冲突,而是形成了“风险隔离与制度试验”的双轨结构:大陆守住非法金融活动、资本外流和洗钱风险底线;香港在持牌、托管、披露和反洗钱框架下测试数字资产金融服务。投资者不能把香港合规通道误读为内地监管放松,也不能把大陆禁令误读为香港制度没有价值。
FTX 破产(2022.11)是加密资产历史上最受关注的破产案之一。FTX 曾是全球大型交易所,估值一度达到 \(\$320\) 亿,破产后披露的客户资金缺口约 \(\$80\) 亿。创始人 SBF(Sam Bankman-Fried)2023 年 11 月被陪审团裁定 7 项罪名成立,2024 年 3 月被判 25 年监禁。FTX 案揭示了几个关键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漏洞:第一,客户资产隔离失效,FTX 把客户资产借给关联公司 Alameda Research 用于自营投机;第二,审计和监管不足,集团分设离岸平台和美国平台,叠加证券、衍生品和现货商品监管分工,使投资者难以仅靠品牌名称判断监管覆盖与客户资产保护;第三,破产后追偿艰难,客户分散在全球,追偿程序复杂。
这一事件促使各国监管机构加速立法:美国 GENIUS Act 更强调稳定币储备隔离和赎回优先,欧盟 MiCA、香港 VASP 制度和新加坡 MAS 框架则把客户资产隔离、托管、审计披露和利益冲突管理放在更核心的位置。FTX 破产对全球数字金融监管的最直接影响,是让“客户资产是否依法归属于客户”成为平台尽调和监管检查的第一问题。
从投资到法治。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数字资产的核心风险不只在价格波动,还在权利结构。买入前至少要追问六个问题:(1)交易平台是否在用户所在地或服务地持牌;(2)客户资产是否隔离托管,是否有独立审计;(3)稳定币是否有明确赎回权和储备披露;(4)产品收益来自实际业务、储备利息,还是高风险杠杆和代币补贴;(5)发生黑客攻击、脱锚、平台破产或监管下架时,用户能否主张合同权利;(6)平台是否面向禁止地区居民提供服务,用户是否可能因跨境使用而触及所在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则。
投资学含义。 这些问题看似法律问题,实质上会进入资产定价。持牌平台的交易成本可能更高,但破产隔离、托管审计和合规渠道降低了尾部风险;无牌平台的短期收益和流动性可能更诱人,但一旦出现监管执法、提款暂停或客户资产混同,投资者面对的就不只是损失程度问题,而是能否取回资产的问题。
人民银行牵头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协调机制,体现了中国大陆对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保持严格监管的政策连续性。2026 年 42 号文把监管重点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扩展到“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说明稳定币、RWA 代币化、境外平台面向境内居民展业和链上跨境资金流动,都需要放进同一套非法金融活动、反洗钱和投资者保护框架中理解。监管重点不是讨论稳定币价格涨跌,而是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洗钱和跨境资金风险。
本章讨论稳定币、数字人民币与数字金融法治。稳定币试图把链上资产与法币价值连接起来,其核心问题不是“价格是否等于 1”,而是储备资产是否足额且可核验、赎回机制是否可靠、发行人是否受监管、支付与清算责任如何界定。USDT、USDC、Terra、Luna 和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展示了不同模式的风险差异。
本章还把稳定币与 CBDC、数字人民币、CIPS、mBridge、DeFi、DEX 和跨境支付联系起来,说明数字金融正在重塑货币、支付、交易和监管的边界。读者应掌握稳定币的主要类型、风险来源和合规框架,并理解中国大陆、香港和全球监管之间的差异。
稳定币 {} 法币参照稳定币 {} 储备资产 {} 赎回机制 {} 客户资产隔离 {} 脱锚风险 {} GENIUS Act {} MiCA {} 香港《稳定币条例》 {} CBDC {} 数字人民币 e-CNY {} 硬钱包与双离线支付 {} 离岸人民币稳定币 {} CIPS {} mBridge {} DeFi {} DEX {} AMM {} VASP {} FATF Travel Rule {} 反洗钱 {} 制裁合规 {} 监管等价性 {} 投资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