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章 · 教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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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 3 则案例、1 则法治链接。

案例 8.1

注册制下的“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2019)

第六章案例 6.3 已经从有效市场假说和证券法治角度讨论注册制改革。本案例只从股票发行制度和具体 IPO 机制切入,说明注册制如何改变上市标准、询价定价和新股首日表现。

2019 年 6 月 13 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 月 22 日 25 家首批企业集中挂牌交易。其中“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688001)是一家半导体检测设备公司,2018 年营收 10.05 亿元、归母净利润约 2.43 亿元,按当时主板上市的财务硬指标也满足要求。这个案例的关键并不是说华兴源创本身未盈利,而是科创板制度首次把未盈利但符合科技创新属性的企业纳入可上市范围,标志着中国 IPO 标准从单一利润门槛转向“科创属性、信息披露和市场定价”并重。

华兴源创发行价 24.26 元/股、发行市盈率 41.08 倍,明显高于主板新股的 23 倍发行市盈率上限(这一上限本身正是核准制留下的“软规则”)。市场化定价、全询价制度、战略投资者和跟投制度,让科创板的发行机制更接近成熟市场的发行承销逻辑。开板首日华兴源创上涨 128%,但 5 个交易日后涨幅回落到 65%。短期涨跌不能单独证明发行价是否“合理”,却能作为观察注册制下发行价、询价机制和二级市场风险再定价的窗口。

科创板开板以来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硬科技上市公司群体。它的主要意义不仅在规模,更在于让“硬科技公司”在 A 股有了更包容的上市路径。从注册制到科创板到创业板到北交所到全市场注册制(2023)的渐进改革,让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供给侧”完成了一次结构性升级。

案例 8.2

2015 年 A 股股灾:融资融券与配资杠杆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A 股出现了一轮居民资金和杠杆资金参与度都很高的快速牛市。沪深 300 指数从 2300 点上涨到 5353 点(涨幅 \(133\%\)),创业板指数同期涨幅 \(190\%\)。杠杆机制是这次牛市的关键放大器

杠杆推升。 两融余额从 2014 年 11 月的 7000 亿元放大到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 2.27 万亿元(峰值)。若把当时市场估计的 1.5 至 2.0 万亿元场外配资纳入,杠杆资金规模可能接近 4 万亿元。这个估算虽然口径并不完全统一,但足以说明牛市买盘已经不只是居民储蓄入市,而是叠加了显著的信用扩张。

下跌螺旋。 2015.6.15 起,监管部门启动场外配资清查,部分配资账户被强平;两融账户也因维持担保比例下降而触发补仓和平仓压力。强平卖盘、配资清盘和散户恐慌共同形成“下跌螺旋”,3 周内沪深 300 跌幅 \(32\%\),期间出现 4 次“千股跌停”(即 1000 只以上股票当日跌停 \(-10\%\))。需要注意的是,2019 年后统一 \(130\%\) 最低维持担保比例限制已经取消,当前更强调券商与客户合同约定和差异化风控。

监管干预。 7 月 4 日证监会暂停 IPO,并启动多部门联合稳定市场措施:21 家券商当日联合公告,以不低于 1200 亿元自有资金买入蓝筹股 ETF 并承诺在上证综指收复 4500 点前不减持;证金公司获得流动性支持并参与市场稳定安排;汇金公司同步增持指数 ETF。同月对股指期货实施严厉限仓(保证金从 \(10\%\) 升至 \(40\%\)、单日开仓不超过 10 手,参见第十三章案例 13.1)。随后市场在 8 月底前后基本企稳。

制度反思。 2015 股灾后,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融资融券业务:(1)客户资格,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和资产、经验要求;(2)保证金比例,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要求;(3)标的范围,动态调整融资融券标的,剔除高风险或流动性不足证券;(4)场外配资,清理高杠杆、资金来源不透明的配资活动;(5)杠杆透明,加强融资融券余额、客户集中度和异常交易监测。这些政策让 A 股融资融券业务进入“规范运行”阶段。

金融学含义。 2015 股灾的核心教训不是“融资融券有害”,杠杆本身是中性工具,而是杠杆、个人投资者高度活跃、场外配资监管真空和信息不对称的组合在中国市场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特殊性。比较 2015 中国股灾与 LTCM 1998(第二章案例 2.3)、巴林 1995(第二章案例 2.5),可以看到一个共同主题:杠杆机制的危险性不在于杠杆本身,而在于杠杆与其他失序因素的叠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 2015 股灾后监管部门把“杠杆透明、适当性匹配和异常交易识别”作为长期工作的三个支柱。

案例 8.3

阿里巴巴:从美股到港股二次上市再到双柜台

2014 年 9 月,阿里巴巴集团在纽交所 IPO,发行价 68 美元/股、首日收盘 93.89 美元,总市值约 2300 亿美元,IPO 募资规模刷新当时全球纪录。但阿里巴巴选择美股而非 A 股或港股的原因是其特殊的合伙人制度(同股不同权),这一治理结构当时不被 A 股、港股的上市规则接受。

2018 年港交所上市规则改革,允许“同股不同权”和“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2019 年 11 月,阿里巴巴在港交所完成“二次上市”,发行价 176 港元/股、募资 880 亿港元。这是首家中概股大型科技公司回流港股的标志性事件。

2024 年 8 月,阿里巴巴完成香港双重主要上市转换;同年 9 月 10 日,阿里巴巴(9988.HK)被调入港股通投资标的,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机制买入阿里巴巴港股,这是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继续扩容的一个标志。同时阿里巴巴也是港币-人民币双柜台试点公司之一,投资者可选择以人民币柜台买卖。

阿里案例的金融学含义有四:(1)跨境上市机制的演化,从同股不同权、二次上市到双柜台和互联互通,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多层次的资本工具选择;(2)监管的实质是治理结构与投资者保护的国际接轨;(3)港交所通过 2018 年规则改革成为“中概股回流首选地”;(4)港币-人民币双柜台为港股人民币计价交易提供了制度样本,也让跨境投资者多了一层汇率与流动性选择。

阿里巴巴的回流路径已经成为后续中概股的“标准模板”:京东(2020 港股二次上市)、网易(2020)、百度(2021)、哔哩哔哩(2021)、小鹏(2021)、理想(2021)、蔚来(2022 港股和新加坡三次上市)等纷纷跟进。这一系列回流不仅强化了港股的“中概股聚集地”地位,也为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中概股提供了通道。

法治链接 8.1

股票法治:注册制、退市、集体诉讼、跨境上市

从投资到法治。 A 股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并不意味着监管退出,而是意味着监管重心从事前筛选转向信息披露、持续监管和违法追责。成熟资本市场需要严格退市(“有进有出”)、集体诉讼(“违法必究”)和跨境上市规则(“对外开放”)等制度配套。创业板注册制、康美集体诉讼判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和全面注册制,先后改变了 A 股股票投资的合规规则。

典型场景

瑞幸咖啡跨境造假与中美双轨追责(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瑞幸咖啡 2019 年 5 月在纳斯达克 IPO,2020 年 4 月 2 日公告披露 2019 年虚增交易额,随后被纳斯达克摘牌,并与美国 SEC 达成和解;中国市场监管、财政、证券监管等部门也对相关主体开展调查和处罚。此后公司在场外市场交易并完成债务重组、经营恢复。该案促使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谈判加速,2022 年 8 月双方签署审计监管合作相关安排。教训:跨境上市公司面对多重监管叠加,境外证券执法、中国监管追责、PCAOB 审计底稿检查和离岸重组程序可能同时发生。投资者评估中概股时,不能只看收入增长,还必须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VIE 结构与跨境监管风险。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与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18 年至 2019 年)。 2018 年,长春长生(即长生生物)因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等重大违法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刑事追责。深交所随后启动并推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长生生物成为 A 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标志性案例。教训:长生案让“重大违法退市”从制度文本变成可执行的市场纪律,投资者面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上市公司(医药、食品、新能源)应当把合规风险和终止上市风险纳入估值,而不是只看利润增长。这呼应本章退市机制部分的“应退尽退”原则。

阿里巴巴反垄断处罚与香港双重主要上市(2021 年至 2024 年)。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平台“二选一”行为对阿里巴巴作出反垄断行政处罚;随后平台经济监管、蚂蚁集团整改与中概股回流共同改变了互联网平台公司的估值框架。阿里巴巴在港股从第二上市推进到双重主要上市,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被调入港股通标的,说明跨境上市、互联互通和平台监管正在同时影响科技股的投资价值。教训:阿里案让反垄断风险成为科技股估值的独立维度,此前仅看 PE、营收增长率,此后必须叠加平台竞争约束、整改成本和监管不确定性的合规折现。这是中国“平台经济”投资逻辑的重要转变。

相关法律与监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 9 条注册制;第 19 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 95 条特别代表人诉讼;第 78 条至第 86 条信息披露
  • 沪深北三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退市规则,构成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体系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和“科创板八条”(2024 年 6 月 19 日发布),强调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和服务新质生产力
  •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2023.2\))
  •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2023.3\))及境外上市备案管理配套指引
  •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PCAOB 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2022.8\)),涉及跨境审计底稿检查
  • 《反垄断法》(\(\,2022\) 修订)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2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

投资学含义。 三个案例分别从跨境造假追责(瑞幸)、重大违法退市(长生)、反垄断与双重上市(阿里)三个维度,展示中国股票市场法治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1)注册制不是放任发行,而是把审核重心从“是否上市”转为“披露质量”,发行人对披露真实性负首要责任,看门人责任倒推合规底线(参见第六章康美案);(2)退市常态化让“壳价值”逐步下降,“炒小炒差”不再能稳定依赖上市资格本身;(3)跨境上市机制(H 股、红筹、CDR、二次上市、双柜台)为投资者提供多通道的“中国资产”投资选择,但每种通道都有自身的合规边界、汇率和税务约束、反垄断风险。A 股投资分析的合规维度已从“是否合规”演进为“合规边际成本”,任何上市公司估值都应当在 P/E 之外叠加治理、合规和跨境风险变量,这就是“法治化 A 股”在估值层面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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