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_t>F^{*}\) · 期货高估
买入现货 + 卖出期货,持有到期锁定收益(正向套利)
\(F_t
卖出现货(或融券)+ 买入期货,等待到期收敛
q = 持有现货期间的连续收益率(股息率/便利收益);仓储、保险等成本另加。
5.3基差、升水与贴水
到期时,期货价向现货收敛
基差
\[ \text{Basis}=S_t-F_t \]
随到期逐渐收敛到零
升水 Contango F > S,期货高于现货
贴水 Backwardation F < S,期货低于现货
贴水对期货多头替代有利,对卖出期指对冲成本高
例题沪深 300 股指期货期现套利
监管约束本身,也可能造就套利空间
\(S_0=3500,\ F_0=3460,\ T=0.5,\ r=2\%,\ q=2.5\%\)
\(F^{*}=3500\,e^{(0.02-0.025)0.5}\approx 3491\)
实际 3460 < 3491,低估约 31 点(0.9%)
2015 后“深贴水”
中金所限仓、提高保证金、调整平今费 → 套保供需失衡,期货脱离现货公允价。
“吃贴水”成为期货多头替代策略的收益来源。
5.3期权定价 · BSM 无套利逻辑
复制组合一旦无风险,收益就只能是 r
动态 delta 对冲:Δ 单位股票多头 + 1 单位看涨期权空头,使组合对标的小幅变动一阶免疫。
这个局部无风险组合的瞬时收益必须等于无风险利率,否则套利 → 推出 BSM 偏微分方程。
\[ \frac{\partial V}{\partial t}+\frac12\sigma^2S^2\frac{\partial^2V}{\partial S^2}+rS\frac{\partial V}{\partial S}-rV=0 \]
中国 50/300/500ETF 期权与股指期权做市定价广泛采用 BSM 框架(详见第十五章)。
案例 5.3沪深 300 股指期货的“贴水之谜”(2015–2018)
APT 的“无风险套利”,隐含“无监管摩擦”
2015 股灾后,监管对保证金、日内开仓量、平仓手续费严格限制,显著抬高做空套保与期现套利成本。
三大期指 2015–2018 阶段性深贴水,年化贴水率明显超出持有成本模型预测。2019 优化后逐步回归正常。
两个角度
① 限仓、保证金让套保供需失衡,期货脱离公允价;
② “贴水套利”需现货卖空支持,多由已持现货机构执行。
监管约束可制造或消除套利空间。
5.3三种复制路径对照
同一无套利逻辑,三条复制路径
期货
复制 = 现货 + 融资
买入现货并融资持有到期,期货价应等于这条路径的成本。
\(F_t=S_t e^{(r-q)(T-t)}\)
期权
复制 = 动态 delta 对冲
\(\Delta\) 单位股票多头 + 1 份看涨期权空头,构造局部无风险组合,瞬时收益须等于 \(R_f\)。
由此推出 BSM 偏微分方程
多因子资产
复制 = 同暴露的多空组合
用因子载荷相同的资产构造复制组合,复制目标的因子敞口。
\(\beta\) 相同 ⇒ 价格须收敛
路径不同,目标一致:先找出可复制的风险暴露,再用无套利原则约束价格,把偏离压缩到交易成本与制度约束允许的范围内。
5.4
套利法治
把“理论上无风险的套利”重塑为“现实中受规制的套利”
5.4《证券法》第 55 条与跨市场套利
被动套利 与 主动操纵,一条分水岭
✓ 合规套利
建立在公开市场报价之上,被动利用已存在的定价偏差,不试图主动制造价差。
✗ 市场操纵
通过虚假申报、对倒、连续交易主动扭曲价格,再利用扭曲后的价差获利。
徐翔案(2017):多账户协同 + 配合信息发布 + 主动制造价差 → 已超出“被动套利”,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5.4跨境套利与外汇管制
“制度性 AH 溢价”,不是无风险套利
QFII / RQFII
2019 取消额度限制,但开户、汇兑、税务、报送仍使其难成高频通道
沪港通 · AH 溢价
门槛、每日额度、卖空限制 + 投资者结构/估值/税收差异 → 不会快速收敛
反洗钱
《反洗钱法》2025.1 施行;频繁跨境资金调配可能触发可疑交易识别
案例 5.4蚂蚁集团 ABS 杠杆与监管套利的边界
监管套利,不是稳定的无风险收益来源
2014–2020 通过联合贷款 + ABS 放大花呗、借呗。2020.6 末促成信贷约 2.15 万亿(消费信贷+小微信贷),其中消费信贷约 98% 由合作机构放款或已证券化。
利用资金成本与信贷收益的价差 + 轻资本提高周转 → 利用规则缝隙获高增长,但放大系统性风险。
2020.11 监管重估
网络小贷办法征求意见稿(单笔上限、出资比例、跨区经营)+ IPO 暂缓。
一旦规则补齐,商业模式增长、资本占用、估值逻辑被重新评估。
法治链接 5.1套利的合规边界:徐翔与鲜言案
把“纸面套利”转换成“可落地净收益”
徐翔 · 交易型操纵
多账户协同、配合信息发布主动制造价差 → 操纵证券市场罪
鲜言 · 信息型操纵
公司更名、概念炒作 + 受控账户交易 → 信息披露违法 + 操纵
蚂蚁 · 制度型套利
合规细则成立但宏观审慎被规则补齐压缩
\[ E(R_i^{\text{net}})=R_f+\sum_k\beta_{ik}\mathrm{RP}_k-C_{\text{合规}}-C_{\text{监管}} \]
5.4跨境套利的三层合规边界
套利能否执行、多大规模、是否合规
①
通道
QFII / RQFII、沪港通 / 深港通
③
反洗钱与可疑交易
客户尽职调查、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制度性 AH 溢价”不会被快速套利消除——两地投资者结构、估值习惯、税收不同。
本章小结SUMMARY
从一价定律,走向多因子定价
无套利定价
充分分散组合的收益由多因子风险溢价与载荷决定;识别哪些共同风险被补偿。
套利的极限
交易成本、流动性、卖空限制决定纸面套利能否落地(LTCM、贴水之谜)。
法律边界
被动套利 vs 主动操纵;跨境合规、监管套利与净收益口径。
本章关键概念KEY CONCEPTS
复习清单
套利定价理论 APT
无套利原则
一价定律
因子模型
系统性因子
因子载荷
因子风险溢价
特异性风险
复制组合
因子中性套利组合
宏观 / 统计因子
ETF 折溢价套利
期现套利
期货持有成本
基差
套利的极限
监管套利
市场操纵边界
本章习题 · 一、单选题含参考答案
概念辨析
1. 关于 APT,正确的是( )。
A. 要求所有投资者持相同组合 B. 假设均值-方差均衡
C. 基于无套利原则构建定价关系 ✓ D. 市场组合是唯一因子
5. Rf=3%,β₁=1.5,β₂=−0.8,RP₁=5%,RP₂=3%,预期收益( )。
A. 6.0% B. 8.1% ✓ C. 9.5% D. 12.9%
3%+1.5×5%−0.8×3%=8.1%
6. LTCM 1998 最直接的教训是( )。
A. 多因子无效
B. 套利的“无风险”隐含资金无限、流动性永续,现实有极限 ✓
C. APT 必须替代 CAPM D. 期货比股票危险
10. 证券法第 55 条立法意图是( )。
A. 限制散户交易
B. 区分“被动利用价差套利”与“主动制造价差获利” ✓
C. 禁止量化交易 D. 限制券商业务
解析:APT 核心是无套利;多因子预期收益 3%+1.5×5%−0.8×3%=8.1%;套利极限是 LTCM 教训。
本章习题 · 三、计算题含解答
期现套利与因子风险溢价
题①:\(S_0{=}4000,F_0{=}3950,T{=}0.5,r{=}2\%,q{=}2.5\%\)。求公允价、套利方向、每张(每点300元)毛收益。
\(F^{*}=4000\,e^{(0.02-0.025)0.5}\approx 3990\)
实际 3950 < 3990 → 期货低估约 40 点
买期货 + 卖现货组合
毛收益 ≈ 40×300 = 12 000 元/张
题②:单因子 A(E14%,β1.4)、B(E8%,β0.6),\(R_f{=}3\%\)。求隐含 RP 是否一致。
A:\(\mathrm{RP}=\frac{14\%-3\%}{1.4}=7.86\%\)
B:\(\mathrm{RP}=\frac{8\%-3\%}{0.6}=8.33\%\)
不一致 → 存在套利:买 B(单位风险补偿高)、卖 A,构造因子中性组合获正收益
本章习题 · 四、案例分析 & 五、延伸阅读
课后作业与